中央所提修正草案已違法,臺北市政府四訴求呼籲恪遵現制、不開倒車

臺北市政府今(11)日表示,中央政府規劃修正「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草案,已明顯違反《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0條第3項及《地方制度法》第69條第3項規定,不合法且留有黑箱疑慮,更比三十年前的相關補助制度還退步,嚴重衝擊基層民生與地方自治,臺北市政府除了呼籲中央應懸崖勒馬、未有地方共識前恪遵現制而不做修訂,更提出四訴求向中央喊話:不要黑箱、不要獨裁、不要一意孤行、不要傷害弱勢!

北市府指出,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0條第3項規定:「中央政府給予地方政府之一般性補助款項金額,不得少於修正施行前一年度預算編列數」,此條文的立法目的是保障地方能持續獲得穩定補助財源。又依據《地方制度法》第69條第3項規定,中央對地方補助應明定補助項目、對象、比率及處理原則。本次中央藉由修正補助辦法,修訂現行條文第2條及第3條,除增訂一般性補助款比率限制,另以模糊籠統之「具經常性、普及性、基本建設或維運性質、財政均衡等補助經費」替代現行規定之「定額設算之教育、社會福利及基本設施」,恐導致地方獲配一般性補助款低於修法前金額,無法確實保障地方財源,違反前揭《地制法》與《財劃法》規定,嚴重損害地方依法應享之財政權益與人民基本生活保障。

臺北市政府秘書長李泰興直指:「中央政府在亂搞,我們地方政府被搞亂了。」他表示,目前中央一些做法導致地方產生很大的困擾。尤其中央最近刪減地方的一般性補助款,或是修補助辦法,這些舉措與地方的認知有很大差異。地方自治是未來趨勢,也是國際潮流;為了落實地方自治,照理說中央應該給地方更多自主財源。

李泰興表示,地方自治向前走,中央補助卻倒退走。他舉例,民國88年為落實地方自治,訂定《地方制度法》,該法第69條第3項已明定中央補助辦法應針對補助事項明訂項目及比例。因此,依據《地方制度法》第69條第3項,訂定了「中央對直轄市及地方縣市政府補助辦法」。

對於此次中央補助辦法的新修正,李泰興表示遺憾。他指出,中央刪除相關條文後,未來中央補助款到底剩下什麼?中央僅提「普及性」、「均衡性」,但補助項目為何?無從得知。

李泰興進一步指出,草案修的計畫型補助款內容為何?補助事項是什麼?任一樣都沒有,而是由中央各部會自行訂定補助項目、比例及處理原則。北市府認為,中央此次補助辦法修正嚴重違反地方自治,亦違反《地方制度法》第69條第3項精神。簡單說,中央開始走黑箱作業,與過去訴求的透明、公開、公式化背道而馳,此次修法反而不如88年前制度。

財政局長胡曉嵐表示,一般性補助款對地方政府主要用於社會福利、教育與基本設施。《財劃法》於今年3月21日經總統公布生效,依該法第30條規定,中央政府給予地方政府的一般性補助款金額不得少於修正施行前一年度預算編列數。但行政院於今年5月16日逕行刪減地方政府114年度一般性補助款達27.3%,臺北市政府遭刪減37.9億元,明顯違反《財劃法》規定,衝擊地方財政,損及臺北市民及全國民眾權益。

胡曉嵐指出,為爭取市民權益,臺北市政府已於5月29日向行政院提起訴願,展開行政救濟行動。此外,截至5月底,中央對地方政府統籌分配稅款的撥付部分,對臺北市政府也已短撥45億元,嚴重影響地方財政穩健性。

主計處長蘇文樹表示,依《地方制度法》第69條第3項規定,中央對地方的補助須明定項目、對象與比例。過去的補助規定以附表形式呈現,明確列出補助事項,此次修法卻將兩個附表全部刪除。這將導致地方政府無從掌握中央將補助哪些項目,也將影響預算籌編作業。

蘇文樹強調,依新版補助辦法草案,初估臺北市每年經費負擔將增加200億元以上,對市府財政衝擊極大;以交通部補助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為例,後續是否補助目前不明;新修正補助比例全面下修至最高50%,減幅達四成,未來臺北市推動捷運建設計畫,可能須修正計畫,未核定部分恐需額外增加800億至1,200億元左右市庫負擔。

財政局長胡曉嵐與主計處長蘇文樹進一步指出,本次修訂嚴重倒退,明顯背離自民國88年以來,補助制度朝向「公開、透明、公式化」發展的方向。以草案對現行第7條及第9條修訂為例,刪除計畫型補助收入之具體補助項目與補助比率,形同未來補助標準由中央完全決定,缺乏透明度,恐形成黑箱作業,實質影響地方施政自主,嚴重侵害地方政府決定優先施政項目的權限與法治秩序。

都發局長簡瑟芳表示,中央補助辦法對都市發展局影響主要在於住宅政策推動,包含社會住宅、租金補貼與包租代管。社會住宅部分,目前以融資方式興建,中央亦補助融資利息,四年半來共補助11億元;未來五年預估需求補助51.28億元,憂心法令修正將影響額度;目前中央擴大租金補貼由中央全額支應,地方協助收件審查,臺北市約有7萬5千戶受益,若中央資金不到位,地方須配合編列,估每年需39億元,加上臺北市針對特殊對象加碼補助1.48億元,總額近40億元,全國總計75萬戶承租戶恐受影響;至於包租代管部分,目前由中央編列預算、地方執行,1至4期計畫已獲核定22億元,預估115年第5期需2.11億元,若資金不到位,地方財政難以支應,未來計畫執行將受影響。

教育局局長湯志民補充表示,教育局分兩部分說明。第一部分為計畫型補助款,原核定金額為31.92億元,現遭刪減12.4億元,減幅38.88%。受影響項目包含國中小水電費及冷氣電費維護費、144所學校冷氣機汰換、3所國中小教室改建及約80所學校資訊電腦教室更新等。第二部分為114及115年度教育部通知內容:114年度身心障礙教育補助比例由85%降為55%;校園改善補助由50%降至15%;無障礙環境補助由70%降至14.95%;學校運動團隊補助由90%降至39.81%。

湯志民續指出,教育部通知自115年起,臺北市須自編經費,包括「一生一平板」計畫與114年原由教育部編列之臺電電費凍漲補助,總額高達17.66億元。需自編經費對教育局形成沉重負擔,籲請中央重視,勿影響學生權益及地方教育推展。

社會局長姚淑文表示,社福工作存在極大隱憂,單就今年一般性補助款而言,社福經費即遭刪減14.67億元,對兒少、身障、老人等弱勢群體造成衝擊。

姚淑文指出,去年已核定之計畫型補助,社會局原申請57.8億元,僅獲30億元撥付,尚有27.8億元未到位,且多涉及人力經費,恐影響社福服務持續性,目前「社福巷弄站」尚有近2億元未撥付、成癮行為預防款項亦未到位、育兒津貼5.2億元亦尚未撥款。賴總統選前曾與社福團體溝通政策願景,但「國家希望工程」中強調的五大政策現已「走味」,若為咖啡,頂多拉肚子;但若是政策,則會中斷人民福利服務。

研考會主委殷瑋提出北市府的四個訴求:不要黑箱、不要獨裁、不要一意孤行、不要傷害弱勢:首先,在一個理想的中央款項分配應該要有標準、有公式、有可以依循的細節在附表當中,而現在可說是把辦法修惡、沒有標準、沒有公式、毫無附表;第二,不要獨裁,行政院跟執政的民進黨政府不喜歡外界對他們有關於「獨裁」的評論,那就不該留下讓人探聽的空間、更不要真的做出不跟地方政府商量的舉動,沒有和地方政府好好討論就要推行的話,外界評論自然公道在人心;第三,不要一意孤行,在完整、具體討論怎麼做之前,應該先用現在的制度,該怎麼分配就怎麼分配,不要閉起門來自己重新發明輪子;第四,不要傷害弱勢、不要傷害市民、不要傷害地方、不要傷害長輩、不要傷害孩子,為了確保這件事情,北市府也要公開呼籲,不要用這個修惡的辦法來處理。

殷瑋表示,臺北市和其他縣市,包括南投、彰化、雲林,一起到行政院共同提出訴願的訴求,一直以來每個縣市都有密切的溝通與團結合作,據私下了解,還有更多縣市可能會在這一週內提出相關訴願行動;北市府也認為不排除應該要把這樣一個議題讓它法治化,如果立法院也願意思考讓這件事情法治化,讓這個議題上升到法律位階的可能性的話,北市也不排除透過縣市串聯,以及與立法院合作的方式,讓這個議題能夠有更進一步、更明確的答案。

會後媒體提問,交通、文教部分外,治安與防災是否也受影響?財政局長胡曉嵐回應,此次衝擊是全面性。截至5月底,中央刪減北市一般性補助款37.9億元,統籌稅款短撥45億元,影響整體施政財源;行政訴訟方面,5月29日已提起訴願,依訴願法,行政院須於三個月內作成決定,若對市府與市民不利,將依法提出行政訴訟等救濟行動。

記者提問,綠營縣市向行政院請命要求以追加預算因應補助問題,北市看法為何?秘書長李泰興指出,追加預算需符合法定要件,例如重大事故、災害或新增機關等;刪減預算並不符合追加預算的法定要件。研考會主委殷瑋補充,蔣萬安市長曾明確表示,追加預算是捨近求遠,若能依法補助地方,就能直接解決問題,無須透過追加預算。

記者提問,綠營縣市長拜會行政院長卓榮泰是否反映中央僅與綠營溝通?秘書長李泰興指出,過去30年不分藍綠皆依《地方制度法》第69條辦理補助,目前中央廢除明確補助項目與比例,改由中央全權決定,地方自然擔心是否出現差別待遇,呼籲中央尊重法治精神,公開、透明、公平分配補助款。研考會主委殷瑋補充,全體縣市民都是國民,中央應一視同仁,與地方為夥伴關係,透過補助完成照顧人民責任,避免差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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